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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陛下有何良策?”
    这已是申时行第二次问了。
    土司制度存在弊端他很清楚,此刻他与许国只想知道解决的办法。
    “朕有一个大致的方向。”
    朱翊镠虽然做了大明的皇帝,可对这个敏感的问题也十分谨慎。
    他缓缓言道:“首先,逐步试着推行改土归流,部分且合理地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c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朱翊镠的措辞也都很谨慎。
    其实,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自明朝中叶开始,朝廷就已经在酝酿解决这个问题,因而到了万历年间“改土归流”的提法并不新鲜。
    当时也包括后来的清朝,改土归流一般采取两种办法。
    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比如有土司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派流官接任;有土司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之后,派流官接任;有土司犯罪或反朝廷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流官充任;有向朝廷申请“改土归流”时,朝廷以从民意革除土司世袭改为流官
    改土归流是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
    这个矛盾,自唐c宋以来就长期存在,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司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求。
    加上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司制度的统治。
    与此同时,土官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这种有损于国家统一的行为,放在任何朝代都是不能容忍的,只是有没有能力去解决国家实力允许不允许。
    “眼下大明的实力允许吗?”申时行与许国听了不禁暗自问道。
    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在他们眼里,眼下的大明还真不具备这个实力,况且土司制度也不能一刀切全部废除这不现实。
    少数民族不是分布于某一局部,而是广泛分布于云南c贵州c四川c广东广西,湖南湖北还有西边c西北c东北,尤其东北西北的问题都没解决,又哪有精力与实力解决西南边?
    改土归流需要国家强大的实力做保障做后盾,否则只会更乱。
    好在朱翊镠措辞谨慎,“首先”c“试着”c“部分且合理”。
    反正在申时行与许国看来,若仅有改土归流,他们信心不大。
    朱翊镠之所以如此谨慎,是因为也不会完全改土归流。
    毕竟土司制度存在了上千年,肯定有其合理的一面。
    而且在他看来,土司制度与他将要倡导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铭记历史,才能展望未来。
    土司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虽然孕育于不同的历史环境中,成长在不同的国家体制下,看似两种毫不相同的制度,其实不能完全割裂。
    人类自从诞生以来就是沿着前人的足迹走到了今天。
    人类历史上的任何发明创造也是建立在先人经验基础上的。
    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土司制度的一种“去伪存真c去粗存精”的扬弃与批判。
    首先,它们在发挥土官带头作用上有接近之处。无论是土司制度还是民族区域自治,都重视土官的带头作用,同民族的人还是比较容易接受本民族的官员治理。
    其次,自治权在一定意义上也有相似性。两种制度都是在土官统治的区域内,除臣服中央政权c履行国家的义务外,还享有比较充分的自治权。
    第三,实施的前提也一样。都是国家统一的版图之内,并且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少数民族聚居区采取特殊措施的情况下接受中央的统治。在这个前提下,既保证了国家统一,又实现了因地制宜的管理。
    所以说两种制度都是先民几千年来治理边疆经验的结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承了土司制度的精华。废除土司制度也并不是对它的全盘否定,不是说土司制度已经一无是处完全没有价值了。
    即便终其明清两朝,哪怕是清朝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后,仍有不少区域还是遵循土司制度的管理。
    只是到了一定阶段,土司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了。
    所以得改,这是大势所趋。
    土司制度,封土官治土民,实质就是“以夷治夷”,是封建朝廷与少数民族统治阶级人物联合起来统治各族人民。
    元明之后,虽然对土司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但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在强化“以夷制夷”分而治之的理念。
    翻开明清两朝土司制度的史册,把土司辖区千方百计化小而不许坐大的事俯拾即是举不胜举。
    据统计,明朝在云南境内设置的土司就有三百余家。明清两代,云南的土司将近六百家。云南的土司设置星罗棋布,因而明史云南土司传的作者写道:“名目淆杂,难于缕析。”
    其实,种种分化设司,在同一地区内设多个土司,各自为政互不统属的政权,说得难听点是要造成彼此猜忌互相对抗力量抵消,因而既不断从政治与经济上削弱封建领主的权力,又可以加强朝廷对少数民族地区稳固的统治,这或是土司制度的本质。
    这样看的话,土司制度开始实施之日就蕴藏着改土归流将要到来之时。
    因为土司制度在政治上不但存在着朝廷与土司之间c土司与土司之间c土司内部之间争权夺利的复杂矛盾,而且也使阶级压迫和民族之间的隔阂日趋严重,种种矛盾尖锐激化,经常发展成兵戎相见武装斗争。
    所谓云南的“西迤土司无十五年不用兵之事”,指的正是这种兵连祸结国不安宁民不聊生的情况这是土司制度在政治上极其落后的体现。
    经济上就更不用说了,土司制度下的居民经济负担明显加重。因为不仅要承担原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盘剥,还新增了朝廷的经济征取,等于是受到双重剥削。
    就领主土地所有者,对当地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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