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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吴有诚处拿到了材料,与马明通过电话沟通了一些关于装修方面的注意事项之后,张远没有回到新租的办公室,而是直接回了家。看.毛.线.中.文.网

    现在的租住处距离时代风华大厦距离很远。

    虽然有地铁,但也不方面。

    所以等到不久之后的将来,自己获得了从系统身上薅到的羊毛之后,必须得换个更合适,也更舒适的住处了。

    张远看着自己简陋的出租屋,想象着它和将来豪华办公室之间的差距,默默记下了这件待办事项。

    然后,取出吴有诚交给自己的材料,开始提前了解吴有诚的财产状况。

    离婚纠纷的案件,张远虽然没有实践的操作经验。

    但并不代表他就不了解。

    家长里短的事情,微博里的咨询私信占比很高。

    所以回答得多了之后,张远也逐渐知道了离婚纠纷类案件的争议关键。

    一般而言,离婚案件主要处理的就是两件事情。

    一个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另一个,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吴有诚的问题相对简单,虽然四十多岁的年纪,也不知道是生理上的问题还是心理上的问题,一直都没有孩子。

    所以抚养权的问题可以直接忽视。

    剩下的就是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了。

    正常情况,夫妻离婚,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人一半。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无过错方就有权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

    然而就目前而言,吴有诚还没有向张远透露离婚究竟是什么原因,更不知道过错方是谁。看1毛线3中文网

    所以到时候会是什么样的处置方案也未可知。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不管离婚的时候两人之间有没有过错方,但只要共同财产少,那么就算进行平均分配,最后分得的资产也都会在可控的范围内。

    而吴有诚在还没有确定是否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就将自己的财产资料交给了张远。

    据此猜测,张远觉得吴有诚一定是有着尽量做低共同财产,甚至于让对方净身出户的打算的。

    所以想明白这一环节之后,张远也就知道自己接下来需要做的事情了。

    第一,毫无疑问的是要全面了解吴有诚的资产状况。

    第二,以不分或者少分为目标,制定提前处分吴有诚的资产的方案,并且要做到天衣无分,不留下任何的蛛丝马迹。

    这其中,第一件事情是最简单的。

    厚厚的一叠资产材料,张远仔细地将它们进行分门别类,然后在电脑的文档里做好统计区分:

    不动产,包括商住两种性质:五套住宅,两间商铺,以及一个面积在上千方的厂房。

    车辆:两辆c级轿车。

    有价证券:国债及基金。

    没有股市里的流通股。

    这么看来,吴有诚的投资理念还是挺保守的,或者也可以认为是看透了股市的本质,不愿意入场当韭菜。

    当然,也有可能只是用心在专业上,没时间分心研究股市的行情,所以拒绝入市。

    剩下的便是股权部分。

    吴有诚拥有股份的公司有三家,其中价值最高的,是霍氏集团的股份。

    虽然股份占比很少,但其价值却是最高的。

    最后是一些现金存款。

    相比起不动产和一些有价证券以及股份,现金存款相对就少了一些,但也到了张远可望而不可及的数百万之巨。

    大致归总好了手头上所有的资产材料,张远暗暗乍舌。

    这么多资产加在一起,这吴有诚,妥妥的亿万富翁啊!

    而且要知道,不说其他的,仅仅就那三家公司的股份占比所能收到的利润分红,一年下来的收入就已经不得了了。

    难怪决定离婚前就要提前在财产处分上做好准备。

    这么有钱的家伙,居然还在律师的职业上精益求精?

    是信仰?还是爱?

    ……

    整理好了吴有诚名下的财产,剩下的,就是想办法如何处理好这些财产的方案了。

    这是一个大难题。

    稍微处理不好,就是故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而且万一处理的过程中一有不慎,被人抓住线索顺藤摸瓜也是十分容易的事情。

    但是,幸好吴有诚也是律师出身。

    张远在整理这些材料的时候发现,除了那些不动产中的部分房产是以吴有诚夫妻共同的名义购买,产权证上也登记着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之外。

    剩余的一套房子和一处商铺,以及所有的基金和股份,虽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居然全都是以婚外人的名义持有。

    至于这持有人,名叫王建川。

    看身份信息,已经六十多岁的年纪,而且是名男性。

    只是,这位名叫王建川的财产持有人,在吴有诚交给张远的财产资料当中,却没有他和吴有诚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男性,六十多岁的年纪。

    所涉及的优势巨量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至亲的亲属才能让人放心。

    所以正常情况来说,这个人的最大可能应该是当事人的父母。

    但从王建川这个姓名上判断,姓氏和吴有诚不同,也不像父子的关系。

    不过这个问题,等晚些时候可以跟吴有诚确认一下。

    当然,有了这样一个名义持有人的存在,在法律关系上,就相当于有了一道不被定义成夫妻共同财产的防火墙。

    但是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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