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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元洪在冯国璋就职后,就正式向冯提出离京赴津休养的要求。果然不出张国淦的判断,冯慨然应允,很高兴黎能离开北京城。

    由于冯的答允,段不便阻黎出京,但责成汤化龙出面担保黎出京后,不作政治活动、不南下。

    八月二十八日,黎元洪黯然离开了北京城。他在北京虽然是先任副总统后任总统,在很多人看来是风光无限,但他自己知道,北京留给他的,大多是痛苦地回忆。

    他不像袁世凯那样的贪恋权势,但就这样的卷铺盖也不是很甘心。回到天津后,立即返回他的私邸。

    段祺瑞对其还是放心不下,最怕他南下号令天下。密令曹锟就近派人监视他。

    段祺瑞顺水推舟地把黎元洪搞下台,和当初黎把段免职一样,虽心里很痛快,但其实是一种自残,所谓两败俱伤。

    有黎在位,北洋系就有假想敌,就有共同对敌的理由,成为维系北方表面团结的理由。没了这共同的敌人,剩下的也就只能是内斗了。而事实上,此后,北方和北洋系从没有一天安定。

    总统和内阁成了时局纷乱的中心,是加个更字的“府院之争”。还要加上,北洋实力人物互相排斥,互相倾轧。

    黎是倾向于南方的,有黎在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南北分裂的局面,毕竟对南方是一种安慰,成为一种缓冲的力量。但现在,缓冲的力量没有了,剩下的只有南北对立了。

    “民国第一伟人”黎元洪走了,脚步蹒跚的民国的乱像却远没结束。黎元洪走的时候,不会想到他还能回来,再次坐上总统大位。但是,他确实是回来了,因此,本书还要写下去。只是,在后来一段的历史事变中,黎元洪多半是个旁观者了;虽然,也会不时的提到他。

    段内阁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国会和对德宣战。

    段本人虽然很嫌弃国会,但是既为民主共和国,就不能没有国会。梁启超建议在旧国会已被解散,新国会还未成立时,召集临时参议院代行国会立法权。仿效民国成立时,在南京召集临时参议院作为过渡性的立法机关。

    段祺瑞憎恨的是旧国会,只要不召集旧国会,对于任何其他形式的立法机关都没有意见。

    参议员的产生是由地方当局指派,而不是由人民选举,组织临时参议院很省事。

    七月二十日,国.务.院举行讨平复辟政变后的第一次国务会议,通过召集临时参议院,并推梁启超起草通电征求各省当局对于召集临时参议院的意见。

    七月二十日国务院致各省通电:“今日仍为适用《约法》时代,但国会解散之后,断无重行召集之理由。改选国会,程序繁重,非一时所能竣事。……一为改组之说,然必先修改《国会组织法》,尤必先有提议改组并制定法津之机关,其职权又为法律所许可者。……今日既为遵行《约法》时代,则所谓合法机关,无过于《约法》上之参议院者。国会之职权乃由《约法》上之参议院递嬗而来,有参议院行使《约法》职权,即无异于国会之存在;且人数无多,选派由地方自定,依据《约法》,可以迅速成立。……

    “总之,宪法未定以前,《约法》为根本大法。依据《约法》以召集《约法》上之参议院,依据《约法》上参议院之职权以解决制宪、修正组织法各问题,则事事守法以行,于政治上能得平允,于法律上不生矛盾。……但立法为最高机关,其成立程序,政.府应征集多数意见。即请发抒伟论,迅速详复。”

    国会是复辟阴谋的一部分,平定复辟后理所应当得以恢复,这本是“再造共和”的重要部分。梁启超这篇文章做得并不高明,法理上也很难说得通,只能是勉强地自圆其说。

    此通电发出后,北洋派的封疆大吏纷纷复电随声附和。

    孙中山则表示了坚决地反对态度。

    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只有恢复被非法解散的国会,才能真正符合《约法》精神,段祺瑞拒绝恢复国会而打算召集临时参议院,完全是破坏《约法》。

    西南军人都支持孙中山主张。

    段内阁根本不予理会,由国务院正式下令:“《国会组织法》,暨《两院议员选举法》,民国元年,系经参议院议决,咨由袁前大总统公布。历年以来,累经政变,多因立法未善所致,现在亟应修改,着各行省蒙藏青海各长官,仍依法选派参议员,于一个月内到京,组织参议院,将所有应改之组织选举各法,开会议决。此外职权,应俟正式国会成立后,按法执行,以示尊重立法机关之至意。”

    当初的黎、段之争和国会解散,是因于段要对德宣战而黎反对而白热化的。如今段再掌政权,自然要贯彻这个主张。黎已下台,国会已被解散,段可以随心所欲去搞了。

    于是,宣战案于八月四日提交国务会议通过,八十四日以总统命令正式公布。

    令云:“我中华民国政.府,前以德国施行潜水艇计划,违背国际公法,危害中立国人民生命财产,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议,并声明万一抗议无效,不得已将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等语。不意抗议之后,其潜水艇计划,曾不少变,中立国之船只,交战国之商船,横被轰毁,日增其数,我国人民之被害,亦复甚众。我国政.府不能不视抗议之无效,虽欲忍痛偷安。非惟无以对尚义知耻之国人,亦且无以谢当仁不让之与国。

    “中外共愤,询谋佥同,遂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断绝外交关系,并将经过情形,宣示中外。我中华民国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护者我本国人民之生命财产,初非有仇于德国。设令德政.府有悔祸之心,怵于公愤,改变战略,实我政.府之所祷企,不忍遽视为公敌者也。乃自绝交之后,已历五月,潜艇之攻击如故。非特德国而已,即与德国取同一政策之奥国,亦始终未改其态度。既背公法,复伤害吾人民,我政.府责善之深心,至是实已绝望。

    “爰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对德国、奥国宣告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以前我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合同、协约,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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