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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阿端,这样坐在电脑前,一半漫不经心一半焦虑的写下杜撰的故事,已不是偶尔而是经常。时髦一点说,我是自由职业。这个词的意思是自由,散漫,昼伏夜出,日上三竿才梦醒,拥有大量可支配的时间,不必朝九晚五看人脸色。负面的意思也就是说,从此没有固定金额薪水划至银行卡上。
所以不由自主焦虑。
以前是些虚构的故事,那些在焦虑中不断闪现的片断,我总是努力写下来,扩展成一篇小说,希望可以借此化解自身的焦虑。
做不到。
失眠日益严重。
今日,阴历七月十四日的夜晚,很多天以来第一次重新开始写故事。都几乎忘记如何讲述了。
很乱。
我试图将回忆的视线回溯到那个命定的时间段上。我的努力总是有效的,在自我催眠中,那个时间段漫长清晰。
十二岁之后,我一直都在盼望能与我的白马王子有个浪漫的邂逅,可以是在舞会上,也可以是一个轻率然而必要的碰撞。虽然没过多久我便了解了白马王子这个物种已经在地球绝迹,我要是想得到一个白马王子大概只有去外星球才有可能了。
尽管如此,我还是像一个普通的女生那样,期待遇见令我心动的男生。所有可能的邂逅方式已经被我列成了一个备忘录……我是那种不把要做的事情列成表格放在收藏夹里面就会心神不宁的强迫症患者。
我遇见他了,不然我现在不会在电脑前写这个故事。通常我并不喜欢将自己生活中发生的事情写下来,但是显然,这个故事,这个人必须要被记录下来。
记录。
不然我很可能会逐渐忘记他。我现在已经不记得他的相貌了,如果没有存在电脑硬盘里面的照片的话。
曾经有人极为悲愤的说我是个冷酷的女人,遗忘前男友不需要三个月。也许吧。我不可能会为了并不喜欢的人浪费感情的。
在心中被反复演练过的邂逅,实际操作中变成了一个不曾出现的场景,所以我十分惊讶。
那天,很偶然的决定出门,因为我已经至少一周没有迈出房门一步了。随身斜挎一个红色亚麻小包,装了钱包、手机、面巾纸、钥匙。我不是很警觉的人,所以当有人突然从身后赶上前来,拉住我的胳膊,很热情地说:“哎呀,天哪,真的是你!”我确实被吓住了。
那人脸上挂着灿烂得要死的微笑,嘴唇轻微翕动,声音低而清晰:“快走……有人偷你钱包!……几个小孩子……别回头看,往前走就好了。”
然后声音稍微提高一点,“能再见到你真是太好了,我还以为你存心躲着我呢。”
“怎么会呢?”我不由自主回答,好像真的老友重逢。
“你记一下我的电话吧,”他很自然的挽住我胳膊,“我换了新号码。”
我也就顺理成章将随身小包从身侧拿到前面,果然拉链被拉开了,心里顿时怦怦乱跳——我虽然迷糊成性,可是悍然拥有从来没有丢过手机的纪录……可不要晚节不保吖……
于是,我记下了那个突然跑上来提醒我的人的电话号码。
“你去哪儿?我送你过去吧。”很自然的,他说。
我打量他一番。他很瘦,个子蛮高,刚好是我最喜欢的高度——1.78米,刚好比我高半个头。不过他的脸总让我看不清,我总记不起他长什么样子。他的五官太没有特征了,没有能够让人留下印象的特别之处。
“我叫胡喜。”他送我到目的地,温文尔雅地微笑,道别。很绅士,态度极好。
而我这个没有记性的,转身就忘记他了。
女人是善于消费的动物,当我看见各种华丽的或者可爱的服装时,我只担心一件事情:银行卡会不会刷爆……
不过既不常出门,又没有男朋友的我,买新衣服又是穿给谁看呢?
购物之后我总是心情比较好的,用新买的苹果味浴盐洗了个香喷喷的热水澡之后,我心满意足的,穿着新衣服躺在床上。我很会犒劳自己的。
这时候手机响了。
我找了很久才在小包里面找到手机。
“你好,我粗心的同路者。”
“你是谁?”我听不出来是谁。
轻笑的声音,“你还真是一如既往的健忘啊。”
我皱眉,“我不记得你是谁了。”
“我今天陪你走了一路,居然那么快忘记我了。我好伤心啊。”有点油滑了。
我想起来了,“啊……是你啊。不好意思我忘记了。”我一向直爽的令人抓狂。
“我是胡喜,请你记我的号码的时候务必把我的名字一并记下。我想你大概每个月都会清理一下手机号码,把没有名字的都删除。”
厄……这个人还真是了解我的习惯呢……
“不是大概,是肯定会删除。”我也笑,在床上翻身。
“你还真是直爽呢。”他的声音有点细嫩,像未变声的孩子。很柔软。
“叫我小喜,好么?阿端……”
我忘记问他怎么知道我手机号码的,忘记问他怎么知道我名字的。好像我们本来便熟识。
那晚我们整整通话两个小时,我从来不知道可以跟一个人有那么多话说,从来不知道有人可以如此善解我意。
像一只豆荚的两片荚,如此合契。
第一次约会的时候我特意去美容院作了头发和指甲,就不为他,也为了自己心情好。我向来不肯亏待自己,自然也早有人帮我总结过“自私自利一切只为自己”。这个指责分外令人郁结,自己都不肯善待自己了,还能指望别人么?
当面叫他“小喜”,总觉得有点羞怯。面对着那样平凡的脸,觉得自己好像身在梦幻中。
昏暗暧昧的灯光确实有令人迷醉的能力,点了摩卡沙冰,坚持我称他为“小喜”的男生笑的极为迷人,“彼此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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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阿端,这样坐在电脑前,一半漫不经心一半焦虑的写下杜撰的故事,已不是偶尔而是经常。时髦一点说,我是自由职业。这个词的意思是自由,散漫,昼伏夜出,日上三竿才梦醒,拥有大量可支配的时间,不必朝九晚五看人脸色。负面的意思也就是说,从此没有固定金额薪水划至银行卡上。
所以不由自主焦虑。
以前是些虚构的故事,那些在焦虑中不断闪现的片断,我总是努力写下来,扩展成一篇小说,希望可以借此化解自身的焦虑。
做不到。
失眠日益严重。
今日,阴历七月十四日的夜晚,很多天以来第一次重新开始写故事。都几乎忘记如何讲述了。
很乱。
我试图将回忆的视线回溯到那个命定的时间段上。我的努力总是有效的,在自我催眠中,那个时间段漫长清晰。
十二岁之后,我一直都在盼望能与我的白马王子有个浪漫的邂逅,可以是在舞会上,也可以是一个轻率然而必要的碰撞。虽然没过多久我便了解了白马王子这个物种已经在地球绝迹,我要是想得到一个白马王子大概只有去外星球才有可能了。
尽管如此,我还是像一个普通的女生那样,期待遇见令我心动的男生。所有可能的邂逅方式已经被我列成了一个备忘录……我是那种不把要做的事情列成表格放在收藏夹里面就会心神不宁的强迫症患者。
我遇见他了,不然我现在不会在电脑前写这个故事。通常我并不喜欢将自己生活中发生的事情写下来,但是显然,这个故事,这个人必须要被记录下来。
记录。
不然我很可能会逐渐忘记他。我现在已经不记得他的相貌了,如果没有存在电脑硬盘里面的照片的话。
曾经有人极为悲愤的说我是个冷酷的女人,遗忘前男友不需要三个月。也许吧。我不可能会为了并不喜欢的人浪费感情的。
在心中被反复演练过的邂逅,实际操作中变成了一个不曾出现的场景,所以我十分惊讶。
那天,很偶然的决定出门,因为我已经至少一周没有迈出房门一步了。随身斜挎一个红色亚麻小包,装了钱包、手机、面巾纸、钥匙。我不是很警觉的人,所以当有人突然从身后赶上前来,拉住我的胳膊,很热情地说:“哎呀,天哪,真的是你!”我确实被吓住了。
那人脸上挂着灿烂得要死的微笑,嘴唇轻微翕动,声音低而清晰:“快走……有人偷你钱包!……几个小孩子……别回头看,往前走就好了。”
然后声音稍微提高一点,“能再见到你真是太好了,我还以为你存心躲着我呢。”
“怎么会呢?”我不由自主回答,好像真的老友重逢。
“你记一下我的电话吧,”他很自然的挽住我胳膊,“我换了新号码。”
我也就顺理成章将随身小包从身侧拿到前面,果然拉链被拉开了,心里顿时怦怦乱跳——我虽然迷糊成性,可是悍然拥有从来没有丢过手机的纪录……可不要晚节不保吖……
于是,我记下了那个突然跑上来提醒我的人的电话号码。
“你去哪儿?我送你过去吧。”很自然的,他说。
我打量他一番。他很瘦,个子蛮高,刚好是我最喜欢的高度——1.78米,刚好比我高半个头。不过他的脸总让我看不清,我总记不起他长什么样子。他的五官太没有特征了,没有能够让人留下印象的特别之处。
“我叫胡喜。”他送我到目的地,温文尔雅地微笑,道别。很绅士,态度极好。
而我这个没有记性的,转身就忘记他了。
女人是善于消费的动物,当我看见各种华丽的或者可爱的服装时,我只担心一件事情:银行卡会不会刷爆……
不过既不常出门,又没有男朋友的我,买新衣服又是穿给谁看呢?
购物之后我总是心情比较好的,用新买的苹果味浴盐洗了个香喷喷的热水澡之后,我心满意足的,穿着新衣服躺在床上。我很会犒劳自己的。
这时候手机响了。
我找了很久才在小包里面找到手机。
“你好,我粗心的同路者。”
“你是谁?”我听不出来是谁。
轻笑的声音,“你还真是一如既往的健忘啊。”
我皱眉,“我不记得你是谁了。”
“我今天陪你走了一路,居然那么快忘记我了。我好伤心啊。”有点油滑了。
我想起来了,“啊……是你啊。不好意思我忘记了。”我一向直爽的令人抓狂。
“我是胡喜,请你记我的号码的时候务必把我的名字一并记下。我想你大概每个月都会清理一下手机号码,把没有名字的都删除。”
厄……这个人还真是了解我的习惯呢……
“不是大概,是肯定会删除。”我也笑,在床上翻身。
“你还真是直爽呢。”他的声音有点细嫩,像未变声的孩子。很柔软。
“叫我小喜,好么?阿端……”
我忘记问他怎么知道我手机号码的,忘记问他怎么知道我名字的。好像我们本来便熟识。
那晚我们整整通话两个小时,我从来不知道可以跟一个人有那么多话说,从来不知道有人可以如此善解我意。
像一只豆荚的两片荚,如此合契。
第一次约会的时候我特意去美容院作了头发和指甲,就不为他,也为了自己心情好。我向来不肯亏待自己,自然也早有人帮我总结过“自私自利一切只为自己”。这个指责分外令人郁结,自己都不肯善待自己了,还能指望别人么?
当面叫他“小喜”,总觉得有点羞怯。面对着那样平凡的脸,觉得自己好像身在梦幻中。
昏暗暧昧的灯光确实有令人迷醉的能力,点了摩卡沙冰,坚持我称他为“小喜”的男生笑的极为迷人,“彼此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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